经文摘要
太 27:1-10(和合本):
1 到了早晨,众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大家商议要治死耶稣,2 就把他捆绑,解去,交给巡抚彼拉多。3 这时候,卖耶稣的犹大看见耶稣已经定了罪,就后悔,把那三十块钱拿回来给祭司长和长老,说:4 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。他们说:那与我们有什么相干?你自己承当罢!5 犹大就把那银钱丢在殿里,出去吊死了。6 祭司长拾起银钱来,说:这是血价,不可放在库里。7 他们商议,就用那银钱买了窑户的一块田,为要埋葬外乡人。8 所以那块田直到今日还叫做血田。9 这就应验了先知耶利米的话,说:他们用那三十块钱,就是被估定之人的价钱,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,10 买了窑户的一块田;这是照着主所吩咐我的。

读经领受
自杀的原因有很多种。有的人是为了伤人,有人为了希望与老伴相见,有人因为绝望,有人因为认为自己犯了无法被赦免的罪。但是没有一个理由是神允许的。因为人的生命不是自己的,是属于造生命的主。这也是堕胎是神所厌恶的事。惹神愤怒的事。出卖主耶稣的犹大完成了他一心想要作的事,也拿到了出卖人的赏金。这是在他心中发生了难以想像的事,连撒旦都无法控制的事,他心中后悔了。因此他为以后的人作了见证,证明主耶稣是无辜的。是无罪的。可惜他只停留在后悔,而没有进一步的到主耶稣面前悔改。反而去见祭司长而招到羞辱。他想把前退回去而被拒绝,因此他把钱丢到圣殿里。他想以此来取消他已经犯的天大的错,出卖了万王之王、万主之主、独一的真神。他在上吊自杀之前,又给祭司长为主耶稣是无辜的作见证的机会。因为祭司长自己称这笔钱是血钱(6)而不把这钱放在圣殿的银库里。路加称这笔钱是“作恶的工价”(徒1:18)。就是一笔陷害无辜所赚的钱。犹大的后悔不能不说是神要为主耶稣是无辜的作见证。也是再给犹大一次机会。可惜他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,因此再一次犯罪,以至于覆水难收,进入永远被咒诅的地狱里。主耶稣对犹大的爱绝不亚于任何人,甚至可以说是超过众人,因此犹大拒绝接受主耶稣是所应许的弥赛亚、救赎主,所要承担的后果也将是极其严重与可怕的。使徒约翰说“我们若认自己的罪,神是信实的,是公义的,必要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”(约壹1:9)。大卫犯了奸淫、谋杀、叛国的罪,但是他的悔改,使他成为合神心意的人(徒13:22)。彼得也犯了在众人面前拒绝主耶稣的大罪,但是他的悔改使他成了全新的人。神给我们一生的机会,从像犹大而转变为像彼得,像大卫。你做了怎么样的选择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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