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摘要
加 3:10-14(和合本):
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,都是被咒诅的;因为经上记着: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诅。11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,这是明显的;因为经上说,义人必因信得生。12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说:行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13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,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;因为经上记着: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。14 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,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。

读经领受
我曾经在机场看到“虔诚”的回教徒,时间到了,她就在地上铺了随身携带的毯子,开始朝着所规定的方向祷告。我也看到一边捡垃圾一边咒诅人的想要积功德的佛教徒。圣经中常常记载犹太教的信徒想以遵守律法来显出自己比别人强。想以此赢得救恩。除此之外,所有异端都有一个共同点,就是认为在得救的过程中有人的功劳。很可惜的是,神是看人心的。祂要人类知道,任何“善行”,从得救的角度,都是“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。我们都像叶子渐渐枯干;我们的罪孽好像风把我们吹去”(赛64:6)。堕落的罪人是无法自救的。有如此想法的人都是自欺欺人。这原本也是马丁路德的了解,因此几乎每时每刻都要去忏悔,他矢去了自由,喜乐、盼望。直到他从罗马说中看懂了得救本乎恩,被拣选的信徒白白得到能称义的救恩(罗3:24)。三一真神要使徒保罗很清楚的说“你们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着信;这并不是出于自己,乃是神所赐的;也不是出于行为,免得有人自夸”(弗2:8-9)。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告诉我们,律法与得救无关,犹太人有律法,外邦人没有律法,都无法改变他们可以得救的事实。律法只能使人知罪,但是律法已经被钉在十字架上,死了,因为耶稣基督已经在十字架上成就了律法上一切的要求,已经在得救的工作上失效了。但是律法却成为信徒在世生活的准则。主耶稣说“你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爱主─你的神。这是诫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相仿,就是要爱人如己。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”(太22:37-40)。要活出这新生命,必须要倚靠信徒心中的圣灵(弗1:13),因为“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,为要成就他的美意”(腓2:13)。这就是亚伯拉罕蒙福的过程,以信为开始,倚靠信过日子,得到信心带来的祝福。你相信主耶稣吗?你知道自己为什么能信吗?你是否感恩呢?你如何感恩呢?你是否继续不断的成长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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